8 月 1 日,港交所全资附属公司联交所发布就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的咨询文件。文件显示,新规将于 8 月 4 日 (下周一) 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发行人及所有在该日或之后刊发上市文件的新上市申请人。
上市规定的主要变化包括:
一是将 IPO 建簿配售部分的最低分配比例从原建议的 50% 下调至 40%。
二是允许新上市申请人选用机制 A 或机制 B,作为 IPO 发售分配机制。机制 A 下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最大回拨百分比由原建议的 20% 上调至 35%;机制 B 为新引入的机制选项,要求发行人事先选定一个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比例,下限为发售股份的 10%,上限为 60%,并无回补机制。
三是明确初始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门槛。新层级式架构的最低初始公众持股量门槛由原建议的 5% 上调至 10%,而适用于 A+H 发行人的初始自由流通量门槛由原建议中占 H 股总数的 10% 改为占 A+H 股总数的 5%。
此外,联交所决定保留现有的基石投资 6 个月禁售期规定,以维持投资者对发售的承诺。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港交所希望通过这次改革,提升新股定价及分配机制的稳健性,并且平衡各种不同类型的本地及国际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的需求。与此同时,新规已修订初始公众持股量要求,为发行人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与确定性,并引入新的初始自由流通量要求,以确保上市时有足够的可交易股份。
文章来源:中证网
















